隋 唐 时自残手足之称。因手足残废则可避征戍,故称“福手福足”。宋 王溥《唐会要·议刑轻重》“贞观 十六年七月勅:今后自害之人,据法加罪,仍从赋役”原注:“自 隋 季政乱,徵役繁多,人不聊生,又自折生体,称为福手福足,以避征戍。”
隋唐时自残手足之称。因手足残废则可避征戍,故称“福手福足”。
宋王溥《唐会要·议刑轻重》“贞观十六年七月勅:今后自害之人,据法加罪,仍从赋役”原注:“自隋季政乱,徵役繁多,人不聊生,又自折生体,称为福手福足,以避征戍。”
慧语词典,您的随身汉语助手。查词语、学成语、找近反义词,一站式解决中文学习需求。专业、全面、易用,让语言学习更高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