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通物,“限制流通物”、“禁止流通物”的对称。又称“融通物”。是指国家法律允许在任何民事主体之间任意流通的物。物的一种分类。其范围包括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以外的任何物。分流通物、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的法律意义在于,为确认民事行为的有效与否提供法律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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